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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前妻设计陷害,前夫被当精神病强拉到医院喂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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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5:10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酒类销售大腕,正在公司处理商务,几名彪形大汉突然闯入将其强行掳走,随身名表、手机等物也被搜走,并被押上一辆救护车,拉到了精神病医院。得知消息后,他的胞弟、公安民警、律师及媒体虽经反复交涉,但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就是不“放人”。

  昨日,河南省天香白酒销售公司董事长汪闻桦收到郑州二七区法院的判决书:判令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当面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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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5:25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上班 被精神病院强行拉走

  今年49岁的汪闻桦,早年到郑州闯天下,如今已是河南省酒类销售大腕。他经营的酒业销售公司,是五粮液金尖庄系列河南总代理,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河南专营总经销商。然而就在去年夏季,他却成为一个“黑色幽默”的主人公。

  去年7月20日上午,汪闻桦早早来到公司,和员工一起打理商务。突然,一辆救护车停在公司门口,不一会儿车门打开,下来6个一袭白大褂的壮实年轻人,直奔汪闻桦而来,将他粗暴地按倒在地。

  还没等在场员工愣过神,汪闻桦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他身上的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强行搜身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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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5:38 |显示全部楼层
“你病得很重!”

  “我没任何病……”

  穿白大褂的人不容分辩,把汪闻桦架上救护车就走,拉到了位于郑州市郊的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到精神病院后,汪闻桦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根本不听,而且认为“病人”已失去理智,不配合治疗。汪闻桦的手脚全部被捆绑到病床上,腰间系一根绳子,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医生、护士强行撬开他的嘴巴“喂”药,并进行静脉注射。

  汪闻桦称,其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没人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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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5:55 |显示全部楼层
“被精神病”竟是前妻设计 历经波折才得出院

  接受“救治”的第3天。汪闻桦得到一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向亲属求救。他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十分震惊,遂联系律师进行营救。

  当天下午2时,他们赶到医院,在病房找到了面容憔悴的汪闻桦。汪钧和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交涉。他们反复说明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要求立即放人。女医生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端不同意。几个小时后,该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该院领导和其他医生都过周末了。

  汪钧和律师只好报警。民警在病房见到了汪闻桦,经询问,认为他属正常人。警方调查得知,是汪闻桦“妻子”殷虹给医院打电话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已在2010年7月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尽管如此,院方负责人仍声称没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汪闻桦入院第4天的上午,汪钧和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为汪闻桦办理出院手续。院方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当天下午,殷虹被通知到医院,承认和汪闻桦已经离婚,但拒绝签字放人。直到晚上6时30分,迫于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答应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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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6:21 |显示全部楼层
对簿公堂 精神病院被判赔钱、道歉

  去年9月,汪闻桦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非法收治正常公民,限制其人身自由80多个小时,并受到非人待遇,严重侵犯其人格权、人身权、身体权、健康权;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共40万元。请求法院判精神病院向他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辩称,他们是接到殷虹电话才接原告来治疗,殷虹向院方出示的户口本表明两人还在一起生活。而且他们的孩子也一起送原告来医院,妻子、儿女都签了《知情通知书》,符合医院相关手续。“病人”不积极配合治疗,打骂医护人员,为稳定情绪,才给其使用一些稳定情绪的药品。就之前的观察,还不能确定汪闻桦有无精神病。根据精神病诊治流程,只有送病人入院的殷虹签字才能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但她一直不愿出面。医院没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认为,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中治疗的权力。因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法庭确认,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符合有关规定,但40万元中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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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0:26:36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一过后 将人强送精神病院要负刑责

  受理此案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郑州大学医学院一名精神病学博士介绍,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 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做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精神病患者大都认为自己没病。


  但精神病人在入院前应经过门诊诊断。如果一个人在正常工作,只是在某个方面有偏执状态表现,没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和威胁,精神病院不应强迫其入院治疗。对于病人看病的手续和对亲属的甄别,目前尚无规定,医院也没强制检查病人亲属证件的责任。

  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去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线索提供 李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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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好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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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0:27:09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的事
蝴蝶为花醉,花却随风飞,花舞花落泪,花哭花瓣飞,花开为谁谢,花谢为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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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57:56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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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9:01:05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样的事情离我们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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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56:36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别把老婆变成前妻,否则后果自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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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2:58:21 |显示全部楼层
沙花妹妹 发表于 2013-1-11 22:56
所以说,别把老婆变成前妻,否则后果自负啊!

允许你把老婆变成黄脸婆,就是不能允许变成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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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02:54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嘴一说出来
都没好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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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3:05: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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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13:42:43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能普渡众生,那就祸害苍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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