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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有法律依据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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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0:3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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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咨询中,经常听到“净身出户”这一说法,如男方让女方“净身出户”,或者女方让男方“净身出户”(如果男方是上门的)。按咨询人的意思,净身出户指的是,离婚时,其中一方什么共同财产也分不到,小孩也得不到。

    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般会面临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净身出户”这一说法是否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原则上均等分割。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争议的,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子女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有争取,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不能分共同财产,更没有规定一方不能抚养子女。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共同财产及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除非一方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放弃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否则,让一方“净身出户”与婚姻法相关规定不符。另外,“净身出户”也不一定能免除应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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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0:56:44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应该是一种协议而已吧
有的人还有一点良知,然后做了对不起另外一个的事情了,然后就主动提出的
我觉得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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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1:26:28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村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有个上门的外地人,跟老婆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个女的在我们村是个母夜叉,非常霸道),就离婚,想净身出户。男方啥也不分,啥也不要,结婚后赚的钱全部给女方,儿子也留给女方,婚后购置的家电之类的也全部留给女方。而女方则表现出理所当然的样子,说这本来就是我家,你是上门的,凭什么分家产。谁知道后来那女的又叫那男的拿2000元来还债。那笔钱是他们结婚后,由男方去借的。女方说谁借的就由谁来还,与她无关。后来那男的再也忍不住了,就上法庭,把该得的全部都要回来,后来也把儿子给要了过来。那个女的后悔得几次都想自杀。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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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1:20:09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嘴 发表于 2012-11-15 11:26
我们村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有个上门的外地人,跟老婆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个女的在我们村是个母夜叉,非常 ...

一日夫妻百日恩,离了也不要像仇人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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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7:11:39 |显示全部楼层
乌鸦嘴 发表于 2012-11-15 11:26
我们村就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有个上门的外地人,跟老婆实在过不下去了(那个女的在我们村是个母夜叉,非常 ...

他的要求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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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17:12:30 |显示全部楼层
小羽 发表于 2012-11-15 10:56
这种应该是一种协议而已吧
有的人还有一点良知,然后做了对不起另外一个的事情了,然后就主动提出的
我觉 ...

如果主动放弃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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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22:54:13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个人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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